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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质的概念-木子
    一、物质的概念
    我们这里所解释的“物质”,是指哲学上的物质,在哲学上的物质的定义是不以我们的意志为转移的客观存在。物质的唯一特性是客观实在性。
    这种物质概念既包含有自然界一切事物和人类社会的一切现象,也包括人类的思维。
    二、人的思维也是物质的产物,本质上也属于物质。
    我们人类本身就是物质概念的一个环节,因此,由人类的物质存在本身所决定的人类意识也不是一种可以脱离人的物质属性的虚无飘渺的不可捉摸的东西,人做为一种有机的自然,以自己的人脑的机能能够对人类自身以及人类以外的世界产生各种联系,而意识只不过是人脑的一种活动,一种主动的反映或者意识到了区别,但是无论意识本身被人脑的机能所决定,而且意识的也只能通过物质来表现,比如要想知道这个人是有意识的,就得通过这个人的语言,人的肢体动作或反映等等来体现。
    二、不能把思维当成物质的对立面。
    思维是特殊物质人类的产物,与人的实体结相对应。它与客观存在不对应,人的实体与思维合组成人,没有思维的人本质上就不是人。例如植物人,本质上不是人,因为它没有思维,不能识知世界,不能改造自然。作为人,人实体是形式,思维则是内容。两者缺一不可。
    普遍的物质概念里面包含的意识和物质的关系问题。因为坚持在那种对立里,必然会产生对于物质的一种有限化了的,或者是不正确的看法。对于物质本身来说,他是没有什么问题的,有没有人的产生,他在那里,有没有意识,他还是在那里,因此对于人以及人的意识来说,物质的存在似乎是一个先验的东西。物质是普遍的,人类社会以及人类思维、自然都是特殊的,这些特殊的东西表现在一个个的人的活动上,表现在人的意识活动上,表现在自然界的万事万物的运动上(所以恩格斯在反杜林论里一开始与世界的普遍联系那种形象的描写,人类的意识总是先从直接反映过来表象来开始的,然后知觉能够再现这个表象,也即是说,思维的特点正好是再现,而不是要求人类在认识事物时每次都要重新进行表象到知觉再到概念的这种直接的过程,而意识的真理却是这种直接与间接的不断辩证发展的过程,而这些都是通过人类的实践为中介才得到的)。因此,在这种普遍与个别的关系中,个别的人、自然界的万事万物,人类的思维及其表现无不同时反映了这个普遍,不仅如此,这些个别的东西本身就是普遍的物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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